解读《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篇

 admin   2022-09-29 18:20   37 人阅读  0 条评论

题目:解读民法典:被毁坏的家园

近日,网站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226号提案的复》,明确提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此回复一出,引起了网友的普遍思考和讨论。有网友以为现在市场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城市户籍的子女无条件继承,以后可以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甜蜜生活。但这种理解过于片面,废弃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一开始就不是一样的,也就是其他种类财富的继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适当的继承和登记。

1.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地上有房”

案例一。王早年因为学习、工作等原因,搬出了市场,取得了城市户口。王的父母是农业户口,在村里有宅基地。王开房后,带着父母从老家赶集到城里闯一番事业。十几年前,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为长期建设,长期无人津,都被毁掉了。如果王的父母去世,继承他家乡的宅基地使用权?

二是李离开市场进城打工,失去了城镇工作,取得了城镇户籍。李的父母是农业户口,在村里有宅基地。长期以来,李父母在老家的房子建了很久,有倒塌的隐患。为此,李的父母和李共同出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家乡进行了改建和扩建。如果李的父母去世,继承他家乡的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公司所有的处所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依法享有使用该处所建造于恒及其附属设备的权利。”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和转让,适用宅基地的治理和国家有关指定的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场所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场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全民公司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企业或企业主应通过其他区别情况的方法转让房屋。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公司所有的场所依法属于村农民公司所有的,由村公司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由此可见,按照我国的地方管理制度,是不可能自行继承宅基地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自行继承,但根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于恒的土地是可以适当继承的。

在上述回复中,自然资源部在开头也明确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于恒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根据不动产和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于恒的全部权利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荒废的宅基地。”。

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王不能独自继承宅基地,因为他在家乡的土地已经丧失。但李老家的宅基地上仍有,可依据相关法律强制划定其继承的全部权利和宅基地使用权。

2.这一遗产不适用于被毁坏的宅基地上的于恒。

案例:王老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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