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流行期间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admin   2023-01-08 20:52   26 人阅读  0 条评论

疫情流行期间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摘要: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并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五是流行期间可以采取紧急防控措施。也就是说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

正文摘要: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并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五是流行期间可以采取紧急防控措施。也就是说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暴发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的情况,疫情流行的强度、医疗资源的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可以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等,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目的就是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少发病率,减轻感染者短期内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有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流行期间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央视网消息:1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第十版防控方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一级巡视员雷正龙介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并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

第十版防控方案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疫苗接种,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及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进行了几个主要方面的调整:

一是更新了疾病名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常态化情况下,主要开展病毒变异监测、个案报告、哨点医院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等。应急情况下,增加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发热门诊监测、重点机构监测等;

三是调整检测策略。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在疫情流行期间要定期开展抗原或者核酸检测。社区重症高风险人员出现相关症状后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等;

四是调整传染源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实施分级分类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五是流行期间可以采取紧急防控措施。也就是说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暴发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的情况,疫情流行的强度、医疗资源的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可以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等,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目的就是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少发病率,减轻感染者短期内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有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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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即日起这些防疫变化都与你有关!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7日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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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通知》。

第十版方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疫情流行期间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调整疾病名称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倡导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

倡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积极主动全程接种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对高风险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

疫情流行期间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医务人员正在给老人接种疫苗。图源:广西新闻网

加强监测预警

常态化情况下,主要开展病毒变异监测、个案报告、哨点医院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等。

应急情况下,增加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部分医疗机构门(急)诊监测、重点机构监测、学生监测、社区人群哨点监测等。

明确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发布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优化检测策略

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对有关就诊人员和住院患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社区重症高风险人员等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明确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障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保证居民检测需求。

疫情流行期间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资料图。图源:南宁市卫健委

调整传染源管理方式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要求,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优化重点环节防控

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行业、大型场所、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注重保护重点人群,降低聚集性疫情和重症风险。

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落实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和人员轮转机制,保障社会正常运行。

流行期间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在疫情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综合评估,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

1月8日起

这些防疫变化与你生活息息相关

赶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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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流行期间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疫情流行期间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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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丨新华社、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微博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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