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宪法法院周四再次裁定,《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ConventiononHumanRights)在一定程度上与波兰宪法不符。
主要由波兰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政府任命的宪法法庭,对人权公约第6条与波兰法律的兼容性提出了异议。
该条保障一个人得到独立和公正的法院公正审判的权利。
该法庭剥夺了欧洲人权法院(ECHR)和各国法院“审查波兰司法法律与人权公约的合宪性和兼容性”的权利。
宪法法庭已经在11月驳回了一项《欧洲人权公约》的判决,该判决质疑任命宪法法院法官的合法性。
欧洲人权委员会最近对波兰有争议的司法改革做出了几项批评性的判决,布鲁塞尔也指责波兰的司法改革破坏了司法独立。
波兰政府则表示,其改革对于打击司法腐败是必要的,并批评来自布鲁塞尔的“干预”。
然而,欧盟表示,这些改革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破坏了法治,并最终破坏了民主。
波兰宪法法庭否决了欧洲法律高于波兰法律的裁决,这一决定在欧盟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与布鲁塞尔方面的争吵,后者阻止批准华沙的经济复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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