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宅基地间建围墙,算不算违建?

 admin   2022-09-18 18:17   34 人阅读  0 条评论

稿件起源: 农民法院报
农民法院报讯 周某在与其街坊刘某相邻的宅基地之中筑起了一道围墙,刘某以为是违章建-筑,申请镇政-局予以撤消,但被以不属于政-局查处职责范围为由反驳啦。刘某不-服,一纸诉状将镇政-局告上了法庭啦。
近来,江苏南通中级农民法院就这起推行查处犯罪建想法定职责案做出终审讯决,认定被告海安市南莫镇政-局未依法推行法定职责,责令其对周某所筑围墙依法视察处置,反驳刘某乞求审判镇政-局撤消围墙的诉讼乞求啦。
刘某与周某的衡宇东-西相邻啦。周某于2005年在两相邻的宅基地之中公司共用场所上筑起一道南北走向的高约1米.长10余米的围墙啦。围墙西侧与周某的宅基地结合在一块,东侧砌了加固砖头,其现实占用场所一开始不限于围墙自身宽度啦。多年来,刘某与周某因该围墙频频发生纠葛啦。
2017年1二月,刘某以该围墙系违章建-筑为由,申请南莫镇政-局撤消啦。镇政-局组织视察后,书面回复以为周某所筑围墙不妨碍刘某通行,不拥有撤消的现实必-要性啦。刘某不-服,以镇政-局为被告.周某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乞求法院审判镇政-局撤消围墙啦。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依照《乡村和集镇计划建设治理条例》和《江苏村镇计划建设治理条例》的划定,关于相邻宅基地之中建围墙的行-动,不属于乡镇农民政-局推行查处职责的范围,故审判反驳刘某的诉讼乞求啦。
刘某不-服,向两审法院提起上诉啦。
南通中院经审理以为,《中华农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第六十五条划定,在乡.乡村计划区内未依法获取墟落建设计划允许证或者者未根据墟落建设计划允许证的划定举行建设的,由乡.镇农民政-局责令终止建设.限日纠正呗;逾期不纠正的,能够撤消啦。依照住建部《民用建-筑计划术语标-准》中修建物的界说,案涉围墙属于修建物,且该围墙修建物位于乡村建成区内,属于乡村计划区,故南莫镇政-局对案涉围墙负有查处职责啦。可是,认定是否属于犯罪建设和怎么样处置,必-要镇政-局根据城乡计划相关执法法例视察后做出确认和处置决定,法院不行以越权直-接确认和处置,故刘某乞求法院审判镇政-局撤消围墙的诉讼乞求,不予支持啦。
镇政-局接到刘某的违建告密和查处申请后,做出的书面回复并非是遵照查处犯罪建设的程-序和形势做出的书面处置决定,其回复理由亦未就案涉围墙是否犯罪举行确认,因而,镇政-局的行-动不吻合依法行政的乞求,照现实未推行法定职责啦。
综上,南通中院遂做出上述审判啦。(郭东成 古 林)
■连线法官■
政-局应依法推行城乡计划治理职责
该案两审包-办法官郭德萍推荐说,政-局应依法推行城乡计划治理职责,依照《中华农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第九条第两款划定,任何单元和私人都有权向城乡计划当局或者者其余有关部门告密或者者控诉违反城乡计划的行-动啦。城乡计划当局或者者其余有关部门对告密或者者控诉,应当实时受理并组织核对.处置啦。
郭德萍推荐说,行政职责的不推行,包罗谢绝推行和现实未推行两种情形啦。谢绝推行一样平常为昭示的,而现实未推行则体现对应繁杂,包罗对行政对应人的申请有无任何反映.不予理睬,和执法划定行政机关有某种“附蒙受责任阿”,该责任不经对应人申请就应当推行而未推行等情形啦。该案中,案涉围墙的处置与刘某有益害关系,镇政-局以案涉围墙不妨碍刘某出行.不拥有撤消的现实必-要性的回复理由未体现行政执法想法,回复形势亦不符正当定乞求啦。该处置相似“以信访回复之名使用行政治理事情的权力之实阿”啦。从程-序和结局上看,实质上并未推行法定职责,因而,刘某对该处置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啦。
“该案虽是个案,但会合反映出-现在一些下层政部-分门行政履职的专注性.标-准性和严谨性不足的疑啦。阿”郭德萍提醒,关于一些矛盾高发或者涉及对应人重-大利益的领域,行政机关要在查清案件现实.正确实用执法的普遍,尽应该足够声明决定理由,严酷释法说理,增强相关执法知识的张扬,从而增强行政执行执法的适当智和威望性,有用下降对应人的不满心情,减少没必-要要的行政纠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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