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admin   2022-09-29 22:20   33 人阅读  0 条评论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26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务院决定的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条例》第一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美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标注和认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划定》(以下简称《划定》)。

“划界”恳求完善公司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备一定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主任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主任。要构建企业主体责任为个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划界”乞求终结危害防控机制。企业要构建基于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的新闻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隐患管控清单,构建健康日管控、周排查、月投放机制。

《划界》乞求明确的履职保障方法。企业应支持和保证食品安全总监的工作。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局局长。食品安全负责人知悉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运输、运动等的建议。要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设立、调整和履职记录存档,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监视和搜查的主要内容。要组织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供应对保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励。

《划界》乞求结束相关执法责任。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未配备、培训、审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等执法责任。明确有食品安全法界定的刑事案件的,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阻断建议的,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界定的故意刑事案件。关于食品安全局长,之前已经依法履行职责的食品安全官员不会受到处罚。

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划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表现,下一步将以实施“划定”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危害防控能力,真正确保农民“舌尖上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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