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

 admin   2022-09-26 00:20   36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个股预告本文新宁物流:江苏双泽司办公室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致江苏新宁当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函》的执法意见日期:2022-03-07附件下载江苏双泽司办公室



关于深交所《关于江苏新宁当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体贴函所涉及事项的执法意见



江苏双泽石壮史氏所



2002年3月2002年



意译



在本执法意见书中,除文中表述外,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新宁物流。公司指江苏新宁当代物流有限公司



中原金控指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

召集人指中原金控曾卓。

董事会函指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召开江苏新宁当代物流股份的议案》。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

监事会函件指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监事会持有江苏新宁当代的议案》。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函

“深思函”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江苏新宁当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

周到函》(宝石周到函[2022]138号)

“王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王执法”

负责任和细心的联系人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这里指的是江苏双泽分部办公室。

江苏双泽所深圳证券营业部执法意见书参考新宁当代物流有限公司的体贴函及涉案事项的执法含义。

看这本书





江苏双泽石壮史氏所



关于深交所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对价



对函中所涉及事项的执法意见。



江苏新宁当代物流有限公司



我所吸收了江苏新宁当代物流有限公司的说明,并就“深思函”涉及的事项出具了执法意见书。



为出具本执法意见书,我所律师事务所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通过面谈、查阅文件等方式对周到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提供的文件主要如下:



1.江苏新宁当代物流有限公司章程;



2.关于提请召开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3.新宁物流董事会对召集股东出具的《关于提请召开江苏新宁当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回复;



4.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江苏新宁当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5.新宁物流监事会对召集股东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江苏新宁当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回复;



6.关于股东召开江苏新宁当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江苏新宁当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对价函(创业板对价函[2022]111号);



8.江苏新宁当代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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