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遭约谈 记者采访被怼指指点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duo   2023-01-15 00:43   20 人阅读  0 条评论

绵竹遭约谈 记者采访被怼指指点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摘要:

针对此事,1月13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致电绵竹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此事。管理城铁的办公室设置在绵竹市综合执法局,可以联系该部门了解情况。当天下午5点左右,顶端新闻记者再次联系了绵竹市综合执法

正文摘要:

针对此事,1月13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致电绵竹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此事。管理城铁的办公室设置在绵竹市综合执法局,可以联系该部门了解情况。当天下午5点左右,顶端新闻记者再次联系了绵竹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称,此事已经过去,该局不接受采访。针对德阳市境内德天线相关事故,1月13日,顶端新闻记者先后两次联系了德阳市委宣传部,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询问了采访需求后表示,将向领导汇报或在核实了解情况后予以回复。之后,顶端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德阳市委宣传部电话,均无人接听。遗憾地是,在绵竹市职能部门看来,记者采访却是“外人指指点点”。绵竹遭约谈 记者采访被怼指指点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韩忠林

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2023年1月10日,成都铁路监管局依据《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联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护路办、德阳市人民政府,就吸取“412”德天线52890次单机与汽车相撞事故教训不深刻、未举一反三彻底整治境内德天线非法通道隐患、再次发生“128”德天线45887次货运列车与汽车相撞事故等问题,对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指出了绵竹市人民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属地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审核了被约谈单位的整改方案,要求被约谈单位汲取事故教训、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考核问责、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坚决遏制事故频发态势,切实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针对此事,1月13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致电绵竹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此事。管理城铁的办公室设置在绵竹市综合执法局,可以联系该部门了解情况。

根据绵竹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绵竹市综合执法局。

该局工作人员则表示,领导开会去了,要等到下午四五点才能回来。当天下午5点左右,顶端新闻记者再次联系了绵竹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称,此事已经过去,该局不接受采访。

“我们工作上有什么舆情我们自己会处理的,不需要你来指点我们。”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觉得工作有问题,可以向纪委投诉。

“该公示的信息我们都在网上公示了。”该局工作人员说。随后记者询问,网上哪里能找到绵竹市关于相关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

“那说明不该公示我们才不公示的。”该局工作人员回应。“我们的工作有我们的流程,不是说能让一个外人来指指点点。”她说。

针对德阳市境内德天线相关事故,1月13日,顶端新闻记者先后两次联系了德阳市委宣传部,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询问了采访需求后表示,将向领导汇报或在核实了解情况后予以回复。

之后,顶端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德阳市委宣传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顶端快评】

记者采访是“外人指指点点”?一些公职人员作风建设亟待加强

列车与汽车相撞,这样的画面,绝大部分人应该只在电影、电视剧中看到过,而在四川绵竹,这样的事故却真实发生了。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事发的德天线,曾经有过类似事故。不得不让人反思,惨痛的教训,似乎并没有让绵竹市引以为鉴。

德天线两次发生事故,作为普通百姓,大家肯定想要知道,会不会还有第三次?如何取避免下一次?那么,绵竹市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自然会是大家关注焦点。

遗憾地是,当记者试图帮大家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时,却被当地职能部门认为是“搞笑”行为。或许在他们看来,要不要公示这些信息,完全是自己说了算,老百姓们关心不关心并不重要。

诚然,各个职能部门有自己的工作流程,但工作出现问题,接受媒体监督,告知公众真相与解决方案,让老百姓放心,是最基本的措施之一。

遗憾地是,在绵竹市职能部门看来,记者采访却是“外人指指点点”。如果没有什么不敢见光的事情,何必要害怕舆论监督呢?

管辖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能力不足的表现,拒绝接受媒体监督,折射出存在作风问题。一些公职人员提升能力、作风建设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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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容易退卡难,装修合同终止困难,预付款消费问题多……近日,2020年德阳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快来看看,这些“坑”你踩过吗?

案例一

办卡容易退卡难 诉案对接来维权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绵竹市消委会陆续接到50余名消费者投诉,称某健身俱乐部未营业,预付卡的金额尚未消费完毕,经营者提供转卡的解决措施因场地较远、来去不太方便等原因被消费者否决,消费者要求退还现金,多次与经营者沟通无果后,请求绵竹市消委会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绵竹市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解人员成立调查组,多次通过电话和现场了解此起投诉具体情况,并分别于7月15日、9月9日联合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进行约谈,9月15日组织消费者代表召开群体性投诉处理情况通报座谈会,通报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最新处理方案并现场征集消费者意见,在与经营者的现场电话连线中,因部分消费者情绪激动而中断。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消费者维权意愿等因素,绵竹市消委会主动对接法院,启动两部门共同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将该起消费投诉具体情况进行梳理,结合经营者财务情况,制定了退还现金和续卡相结合的解决措施,最终圆满的化解了纠纷。

案例二

装修合同终止困难 消委会介入化纠纷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2日,消费者张女士与什邡市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为6.52万元,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了4.2万余元(付款比例约65%)的首期工程款。在施工第一阶段结束后,双方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张女士当时并未发现问题,于是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来张女士发现厨房、卫生间有质量问题,对装饰效果不满意,于是与经营者联系,要求整改并终止该合同,经营者以消费者已签字为由,不同意终止合同。张女士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是到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查看了张女士提供的合同和相关的材料单、票据。经初步调查,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项目是包工包料,但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材料明细表中,对增加材料部分的材质等级、规格、价格等方面未详细标注清楚,也未进行告知,预算核算上出入较大,而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对第一阶段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未认真进行检查和验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9月4日,什邡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现场向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中有关规定,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装修装饰款3000元。

案例三

预付款消费问题多 消委会维权费周折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消费者胡女士在广汉某瑜珈馆健身工作人员的介绍下,购买了3000元(原价为4500元),为期两年的健身卡。经营者在广汉市市内拥有2家瑜珈馆,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经营者决定将2家瑜伽馆合并为一家,合并后,瑜伽馆距胡女士家较远。经营者承诺将对会员有一定的补偿。经协调,除胡女士1人外,其余会员全都同意该方案。胡女士以新卡未使用、新馆离家较远为由要求经营者退还3000元费用。多次找经营者协商,经营者均以购买预付卡享受了优惠,签订了不退不换不转让协议为由拒绝胡女士的退款要求。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胡女士于2020年6月20日向广汉市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对此涉及消费者预付款的消费纠纷,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十分重视,多次找双方了解情况。经调查,胡女士要求退款的原因是离家远,健身不方便。经营者认为当时签订的协议是约定不转让、不退款,两馆合并是受疫情影响,一旦退款会引发群体效应,瑜珈馆无法经营。在了解情况后,广汉消委会认为,经营者合并瑜珈馆,变更经营地址,给消费者带来不便,消费者有理由退款。虽然经营者应疫情而并馆,但需要得到消费者的理解和认可,不能以签订了不转让不变更不退款协议为由简单加以拒绝。经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为胡女士办理退卡。

案例四

疫情期间禁办婚宴 拒退定金遭投诉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6日,罗江区调元镇谢先生一家三口来到罗江消委会万安分会,称其因疫情取消婚宴,但经营者却不退定金。谢先生儿子准备结婚,于是到熟人介绍的酒店订餐,酒店说定金交多些,优惠就越多,于是谢先生立马拿出2万元的定金交给了酒店。因疫情原因,原预定在正月初三(1月27日)的婚宴酒席不能如期举办,谢先生联系到酒店退款,可酒店却以酒店资金周转和前期已准备大量婚宴用品为理由拒绝向谢先生退全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因疫情原因,罗江区很多餐饮已停业,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经营者,经营者承认确有此事,但并非不愿意退钱,而是由于流动资金都用于菜品等宴席用品的采购,无法将定金退完,同时,经营者前期为准备婚宴购买的菜品,损失由谁承担。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罗江区消委会认为,因新冠疫情而导致婚宴无法举办,经营者、消费者均不存在过错,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交纳的定金,但损失应当双方共同承担,同时,考虑到谢先生家的实际情况,罗江消委会多次同经营者协商,最终,经营者同意全部退还谢先生交纳的2万元定金。

案例五

预付消费需谨慎 消委会帮助把款退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9日,消费者何女士在什邡市某美容店(以下简称“经营者”),通过营业员宣传介绍瘦脸项目效果好,可以让脸型明显改变,在店员百般游说下,何女士办理充值了一张4980元项目消费卡(共六次)。第一次体验后何女士认为瘦脸效果并没有经营者介绍那么好,使脸型明显改变,认为自己被忽悠了,多次与经营者沟通要求退回预付款4980元,但经营者不同意,遂到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什邡消委会”)进行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什邡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详细经过。经营者认为,瘦脸项目共六次一疗程,消费者才体验了一次就主观认为自己被忽悠了,说瘦脸项目没有效果太过武断,不愿意退款,要求何女士把六次一疗程做完。何女士认为自己第一次体验了并没有什么明显变化,且美容效果只是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六次下来担心脸型也会没有明显瘦下来或存在瘦脸效果保持时限不长等问题,不愿意承担风险。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什邡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后,提出如下建议:“双方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若六次做完达不到约定的效果,经营者退还所有费用,并承担何女士因做美容耽搁时间和交通等合理费用”。何女士认为合理并同意,但经营者不同意这种建议,愿意退还何女士的预付款4980元。调解达成一致后,经营者立即退还消费者预付款498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六

儿童观看直播、玩手游消费数千

消委会出点子、帮联系协助维权

【案情简介】

陈女士反映,其10岁儿子何某某在疫情期间借上网课之机,用其手机看直播打赏主播、玩手游共花费8301元,使用微信钱包支付。陈女士认为,消费者属于未成年人,正值读书的年纪在消费观念上缺乏理性,在消费行为上缺乏一定的选择力和判断力,经营者在营销时没有对未成年人网游进行实名认证,导致未成年人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产生较大消费,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提出协助追回损失的诉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中江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询问和调查,通过微信消费明细和银行卡对账单,以及用陈女士手机号注册的某短视频、直播平台账号和手游账号进行核实。经查,上述款项确用于看直播、玩手游,其中打赏主播2791元,用于游戏充值、购装备支出5510元。为证实该行为是十岁未成年小孩何某某所为,中江消委会工作人员进一步进行调查,何某某为了隐瞒玩手游的事实,将游戏的快捷登录方式隐藏在手机设置,安全与隐私栏下,用预设密码打开登录,整个过程监护人陈女士都不知情。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双管齐下,一是帮其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成了诉求陈述;二是在互联网上联系了直播平台北京总部、游戏平台深圳总部。通过上传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账号界面、消费明细截图等资料完成了身份认证和事实陈述。通过2个月漫长的沟通和交涉,3月25日,直播平台已全额退回打赏主播款项2791元。在与手游经营者维权的过程中,因环节过多、核实审批时间长等因素,5月4日,手游经营者以“关爱金”的形式退回未成年何某某在游戏中消费的5510元。

案例七

保修期内出了故障 消委会维权得保障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3日,德阳市经开区消委会八角分会接到消费者黄女士投诉,称其于2018年11月购买的新车,总价款26.8万元,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熄火故障,存在安全隐患,多次与经营者协商,均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遂到八角分会投诉,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八角分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与消费者、经营者取得联系,了解争议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经查,黄女士于2018年11月27日在德阳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在使用的过程中多次出现熄火现象,消费者发现问题后立即到4S店进行维修检查,检查中未找到该车熄火的原因。2020年5月20日,该车又出现相同的熄火故障,消费者再次到4S店进行维修检查,检查后依然未找到熄火故障原因。黄女士认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对车辆进行送检,经营者不同意检测。5月25日,八角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分歧较大,经营者只同意对汽车进行维修,而消费者提出诉求是:一是对车辆进行检测,二是换新车,三是全额退款,经营者需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案来处理此事。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同意更换一辆相同品牌价值的汽车。

案例八

违规操作引纠纷 消委助力把权维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7日,德阳市经开区消委会旌湖分会接到消费者封先生投诉,称其在维修电动汽车时,德阳某4s店私自开箱导致电池箱体密封不严,造成电池箱体进水而产生故障,要求该经营者承担电池箱体损坏的责任,但经营者推卸责任,遂发生消费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旌湖分会了解基本情况后,于10月29日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称电池箱体是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拆装的,对汽车电池维修事宜需要保险公司的定损负责人重新确定损失为由,告知消费者耐心等待,而消费者提出,由于汽车不能正常使用,已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要求4S店立即修理、更换或做出经济赔偿,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调解成功。为切实弄清事故原因,消委会工作人员于次日到该品牌成都4s店了解情况,并邀请电池厂家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电池进行检测,发现车辆电池有开箱维修的痕迹,导致电池箱体密封不严,造成进水现象,从而发生故障,现场出具了产品鉴定报告,同时,产品使用说明有明确的提示“严禁私自随意拆卸”。鉴于此,旌湖分会认为,经营者在无专业人士操作或指导的情况下,私自拆卸,应当负责。经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垫付维修费用5万元,并表示将尽快把车辆维修好交付消费者,同时报保险公司定损。

案例九

恶意刮码引起纠纷 消委会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0年4 月 8 日,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称“什邡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童女士投诉,反映今年2月在什邡市某母婴生活馆购买了两箱(12罐)婴儿奶粉,共付款4280.00元。小孩食用5罐后,于近几日出现了腹部不适,童女士怀疑是奶粉问题,遂查看了奶粉,无意间发现罐体底部的防伪二维码被刮掉,于是查看已食用完奶粉的罐体,发现所有奶粉罐体底部的防伪二维码均被刮掉,童女士认为奶粉不是正品,遂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投诉后,什邡消委会立刻安排工作人员与双方取得联系,电话了解具体情况,并就童女士投诉的问题与双方进行了前期沟通,同时约定时间、地点进行三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在产品是否合格、是否是正品上分歧较大。经多次向经营者讲解食品安全问题重要性,经营者承诺奶粉是正品,刮掉防伪二维码是因为生产厂家对产品销售进行了区域划分,童女士购买的这批奶粉是从低价区域转供的货,经营者怕生产厂家发现产品串货被处罚。最终,双发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4280元,并赔偿消费者4280元。

案例十

宾馆摔伤谁来负责 消委会出手化纠纷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2日,旌阳区消委会收到消费者戈女士投诉,称其于8月18日8:00在德阳某酒店就餐回房间时,在走廊尽头台阶处滑倒,导致腰部、脊椎、头部、手部多处受伤,与经营者协商无果,请求消委会协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旌阳消委会立即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并叮嘱消费者保持好消费凭证等相关依据。8月27日,旌阳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现场向经营者讲解《消法》相关条款,指出经营者未履行好安全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承担检查费用1193元,每天赔偿400元,共7天,合计2800元。戈女士表示在拿到2800元后,自己再加上5000元捐给旌阳区红十字会。

编 辑 | 涂 策 责 编 | 汪 巧

值班编委 | 姜 颖 来 源|德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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